《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报告会举行 协同开展科普工作

11月9日,《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科普条例》)巡回宣讲报告会在深圳科学馆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科普条例》提出,支持科普组织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科技工作者、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媒体工作者等发挥自身专业和技术特长,参与各类科普活动;所在单位应当对其参与科普活动予以支持。

据介绍,《科普条例》2021年5月26日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8章60条,明确了科普工作的原则和要求,规范科普工作职责和权限,标志着全省科普工作走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蒋宇扬在会上表示,各区、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科普条例》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协同开展科普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科学素质建设生态。要顺应时代发展、人口结构和人文情感,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科普方式方法,优化区域科普资源配置,加强科普政策的研读和宣讲,提高科普工作的覆盖面和实施效能。

会后,在深圳科技大厦一楼核能科技馆举行了中广核核能科技成果展启动仪式暨深圳市科普基地揭牌仪式。(刘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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