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为了使全省科技系统的党员干部率先知条例、懂条例、守条例、用条例,9月22日,贯彻落实《条例》专题培训班在省委党校正式开班。

《条例》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之后,在省级层面出台的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科技创新的地方性法规,既是省委、省政府加大制度创新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辽宁贯彻新发展理念谋划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开班式强调,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用强有力的政策法规全面激发创新活力;要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勇于承担新时代赋予的使命,充分发挥《条例》对科技创新的法治引领、保障和促进作用,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副省长王明玉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孔爱群)

关键词: 培训 规范 创新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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